<新聞>神解盤!親屬買賣「可免自備款」贈與稅額244萬效果驚人 專家:再省房地合一稅
很多長輩一生多會遇到不動產要移轉給下一代的問題,坊間很多代書會教一般人利用「贈與」將不動產過戶到小孩名下,除了可能會課徵土增稅及贈與稅外,往往沒有考慮到未來小孩出售「虛增所得」的情形。
一般要移轉不動產給子女有三種方式,(1)二親等買賣、(2)贈與及(3)繼承,如下圖所示。
文章內容大致說明了贈與跟二親等買賣間的優劣勢及稅賦比較,但是一般實務上,如果長輩的不動產是105年前取得,則長輩出售不動產是課財產交易所得稅(意即僅房屋課所得稅,土地不課所得稅),那建議以「繼承」是最省稅賦的方式,主要原因有兩點:
1.繼承免徵土地增值稅:因為長輩多持有很久且如果是舊公寓的話,因土地持分大往往土增稅也會非常重,所以可以藉由繼承來讓土徵稅歸零重新計算。
2.繼承後出售的所得稅制度「回歸到」上一代取得時間點:如果上一代是舊制(土地不課所得稅),那繼承後再出售就是舊制。但是如果是用贈與或買賣給子女,那子女的取得時間點就是105年後,未來出售就是新制,課徵房地合一稅(需要非常留意)。
舉例:父母在105年前以市價1,000萬購買的房屋「贈與」子女時,是按照「房屋評現值50萬+土地公告現值250萬」合計300萬課徵贈與稅(300萬-244萬(免稅額)×10%=5.6萬)。子女繼承後以1,200萬出售該房屋,應以300萬計算成本,算出應稅所得為900萬(1,200萬-300萬=900萬),而不是以1,000萬計算成本,導致有虛增所得的情形發生,若以子女持有5年以上出售,房地合一稅20%計算,需要繳180萬的房地合一稅。
假如父母有做節稅規劃,以「繼承」給小孩房子,因為小孩適用舊制,土地部分不課徵所得稅,則僅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30萬((1200萬-300萬)*50(房屋評定現值)/300(房地公告現值)*所得稅率20%),與房地合一稅180萬比較差距達6倍之多。
以上稅額尚未考量土地增值稅,若加計土增稅則兩邊差距會更大。以上試算有許多假設條件,實務上可能還會涉及多方考量不僅是稅務計算而以,若需要更詳細的諮詢或私人問題,可以再私訊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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