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虛擬資產監管法制發展再進一步,立法院4月1日召開公聽會,討論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草案,核心議題圍繞監管機制如何兼顧市場發展與投資人保護。會議由立法委員黃珊珊主持,並邀請金管會、法務部、中央銀行等多部門代表,以及產學界、業界超過三十位專家共同審視草案內容。
黃珊珊表示,目前台灣約有 200 家區塊鏈企業活躍,然而現行法規對虛擬資產產業的監管仍顯不足,導致市場發展缺乏法制依據。她強調,希望在本屆立法院第四會期內完成專法立法,以完善法規框架,為產業創造更穩定的發展環境。
草案重點:KOL納管、金融商品規範與教育推廣
與金管會證期局版本相比,黃珊珊提出的草案包含以下幾大特色:
- 加強廣告行為監管,KOL納入規範
- 定義「關鍵意見領袖(KOL)」並要求其具備特定資格才能進行虛擬資產推廣。
- 廣告不得涉及虛假、誤導、詐欺等行為。
- 明確監管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
- 設立「虛擬資產金服商」類別,專門監管以虛擬資產為基礎的金融產品,如期權交易。
- 要求業者建立風險管理制度,以確保投資人權益。
- 強化教育宣導與詐騙防制
- 要求主管機關與同業公會負責推動虛擬資產知識普及,降低市場詐騙風險。
- 創新發展與市場適應
- 擴大「創新實驗」適用範圍,讓業者在測試階段後可順利進入市場。
業界回應:監管與發展需取得平衡
對於草案內容,業界代表普遍支持強化監管,但也提出部分疑慮。例如,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熊全迪認為,應依業務性質區分監管標準,以確保監管彈性。此外,他建議參考《投信投顧法》,讓主管機關透過子法進一步細化規範。
台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秘書長陳采履則指出,草案對於虛擬資產保管商的責任仍未明確,特別是在多簽架構下,需進一步界定最終責任歸屬。
另一方面,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紘宇針對 KOL 監管條款提出憂慮,認為草案若對個人發言規範過於嚴苛,恐影響言論自由,建議僅納管具推廣或招攬意圖的 KOL。
政府部門回應:強調監管原則,考量國際趨勢
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,監管的核心在於市場信任,因此專法需確保消費者保護,並建立穩健的市場規範。此外,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補充,將參考投信投顧法,根據業者與 KOL 之間的契約關係來界定責任。
中央銀行則強調,監管應避免套利與市場失衡,並認為分級管理的適用範圍仍需進一步研究。同時,法務部表示,現行法規對於 DeFi(去中心化金融)仍未明確納管,未來應釐清相關法律義務,避免市場混亂。
未來展望:監管法制與市場發展並進
本次公聽會展現各界對於虛擬資產監管法制化的高度關注。未來,立法院將進一步研議如何在市場發展與監管間取得平衡,並透過法律框架確保台灣在全球虛擬資產市場中的競爭力。
本草案後續仍需經過多輪審議與修訂,預計將持續引發產業與政策制定者的熱烈討論。